晋书

《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记载了从司马懿开始到晋恭帝元熙二年为止,包括西晋和东晋的历史,并用“载记”的形式兼述了十六国割据政权的兴亡。
律历下

魏尚书郎杨伟表曰:“臣览载籍,断考历数,时以纪农,月以纪事,其所由来,遐而尚矣。乃自少昊,则玄鸟司分,颛顼、帝喾,则重黎司天;唐帝、虞舜,则羲和掌日,三代因之,则世有日官。日官司历,则颁之诸侯,诸侯受之,则颁于境内。夏后之世,羲和湎淫,废时乱日,则《书》载《胤征》。由此观之,审农时而重人事,历代然之也。逮至周室既衰,战国横骛,告朔之羊,废而不绍,登台之礼,灭而不遵,闰分乖次而不识,孟陬失纪而莫悟,大火犹西流,而怪蛰虫之不藏也。是时也,天子不协时,司历不书日。诸侯不受职,日御不分朔,人事不恤,废弃农时。仲尼之拨乱于《春秋》,托褒贬纠正,司历失闰,则讥而书之,登台颁朔,则谓之有礼。自此以降,暨于秦汉,乃复以孟冬为岁首,闰为后九月,中节乖错,时月纰缪。加时后天,蚀不在朔,累载相袭,久而不革也。至武帝元封七年,始乃悟其缪焉,于是改正朔,更历数,使大才通人,更造《太初历》,校中朔所差,以正闰分,课中星得度,以考疏密,以建寅之月为正朔,以黄钟之月为历初。其历斗分太多,后遂疏阔。至元和二年,复用《四分历》,施而行之,至于今日,考察日蚀,率常在晦,是则斗分太多,故先密后疏而不可用也。是以臣前以制典余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验之以蚀朔,详而精之,更建密历,则不先不后,古今中天。以昔在唐帝,协日正时,允厘百工,咸熙庶绩也。欲使当今国之典礼,凡百制度,皆韬合往古,郁然备足,乃改正朔,更历数,以大吕之月为岁首,以建子之月为历初。臣以为昔在帝代,则法曰《颛顼》,曩自轩辕,则历曰《黄帝》,暨至汉之孝武,革正朔,更历数,改元曰太初,因名《太初历》。今改元为景初,宜曰《景初历》。臣之所建《景初历》,法数则约要,施用则近密,治之则省功,学之则易知。虽复使研桑心算,隶首运筹,重黎司晷,羲和察景,以考天路,步验日月,究极精微,尽术数之极者,皆未能并臣如此之妙也。是以累代历数,皆疏而不密,自黄帝以来,常改革不已。”

壬辰元以来,至景初元年丁巳岁,积四千四十六,算上。

此元以天正建子黄钟之月为历初,元首之岁,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元法,万一千五十八。

纪法,千八百四十三。

纪月,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章岁。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闰,七。

通数,十三万四千六百三十。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余数,九千六百七十。

周天,六十七万三千一百五十。

纪岁中,十二。

气法,十二。

没分,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

没法,九百六十七。

月周,二万四千六百三十八。

通法,四十七。

会通,七十九万百一十。

朔望合数,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

入交限数,七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通周,十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一。

周日日余,二千五百二十八。

周虚,二千三十一。

斗分,四百五十五。

甲子纪第一

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四十一万二千九百一十九。

迟疾差率,十万三千九百四十七。

甲戌纪第二

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五十一万六千五百二十九。

迟疾差率,七万三千七百六十七。

甲申纪第三

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六十二万一百三十九。

迟疾差率,四万三千五百八十七。

甲午纪第四

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七十二万三千七百四十九。

迟疾差率,一万三千四百七。

甲辰纪第五

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三万七千二百四十九。

迟疾差率,十万八千八百四十八。

甲寅纪第六

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十四万八百五十九。

迟疾差率,七万八千六百六十八。

交会纪差十万三千六百一十。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会通去之,所去之余,纪差之数也。以之转加前纪,则得后纪。加之未满会通者,则纪首之岁天正合朔月在日道里;满去之,则月在日道表。加表,满在里;加里,满在表。

迟疾纪差三万一百八十。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通周去之,余以减通周,所减之余,纪差之数也。以之转减前纪,则得后纪。不足减者,加通周。求次元纪差率,转减前元甲寅纪差率,余则次元甲子纪差率也。求次纪,如上法也。

推朔积月术曰:置壬辰元以来,尽所求年,外所求,以纪法除之,所得算外,所入纪第也,余则入纪年数也。以章月乘之,如章岁而一,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十二以上,其年有闰。闰月以无中气为正。

推朔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如日法而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以六十去积日,余为大余。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

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月朔日也。小余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其月大也。

推弦望,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满二从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上弦日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其月蚀望者,定小余如在中节者定小余如所近中节间限数、限数以下者,算上为日。望在中节前后各四日以还者,视限数;望在中节前后各五日以上者,视间限。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所入纪年,外所求,以余数乘之,满纪法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

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日也。

推闰月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满章闰得一月,余满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闰月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御之。

大雪十一月节 限数千二百四十二 间限千二百四十八

冬至十一月中 限数千二百五十四 间限千二百四十五

小寒十二月节 限数千二百三十五 间限千二百二十四

大寒十二月中 限数千二百一十三 间限千一百九十二

立春正月节 限数千一百七十二 间限千一百四十七

雨水正月中 限数千一百二十二 间限千九十三

惊蛰二月节 限数千六十五 间限千三十六

春分二月中 限数千八 间限九百七十九

清明三月节 限数九百五十一 间限九百二十五

谷雨三月中 限数九百 间限八百七十九

立夏四月节 限数八百五十七 间限八百四十

小满四月中 限数八百二十三 间限八百一十二

芒种五月节 限数八百 间限七百九十九

夏至五月中 限数七百九十八 间限八百一

小暑六月节 限数八百五 间限八百一十五

大暑六月中 限数八百二十五 间限八百四十二

立秋七月节 限数八百五十九 间限八百八十三

处暑七月中 限数九百七 间限九百三十五

白露八月节 限数九百六十二 间限九百九十二

秋分八月中 限数千二十一 间限千五十一

寒露九月节 限数千八十 间限千一百七

霜降九月中 限数千一百三十三 间限千一百五十七

立冬十月节 限数千一百八十一 间限千一百九十八

小雪十月中 限数千二百一十五 间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没灭术曰:因冬至积日有小余者,加积一,以没分乘之,以没法除之,所得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即去年冬至后没日也。

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五百九十二,小余满没法得一,从大余,命如前。小余尽,为灭也。

推五行用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水始用事日也。各减其大余十八,小余四百八十三,小分六,余命以纪,算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日也。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小余不足减者,减大余一,加纪法;小分不足减者,减小余一,加气法。

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余,六其小余,即《坎卦》用事日也。加小余万九十一,满元法从大余,即《中孚》用事日也。

求次卦,各加大余六,小余九百六十七。其四正各因其中日,六其小余。推日度术曰:以纪法乘朔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为分。命度从牛前五起,宿次除之,不满宿,则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日,日加一度,分不加,经斗除斗分,分少,退一度。

推月度术曰:以月周乘朔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为分,命如上法,则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六,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六百七十九;分满纪法得一度,则次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其冬下旬,月在张、心署之。

推合朔度术曰:以章岁乘朔小余,满通法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大分从朔夜半日度分,分满纪法从度,命如前,则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分满纪法从度,经斗除其分,则次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推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大分七百五,小分十,微分一,微分满二从小分,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分满纪法从度,命如前,则上弦日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也。

推弦望月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十四,数满命如前,即上弦月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也。

推日月昏明度术曰:日以纪法,月以月周,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分。日以减纪法,月以减月周,余为昏分。各以分加夜半,如法为度。

推合朔交会月蚀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下交会差率之数加之,以会通去之,余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通数加之,满会通去之,余则次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朔望合数各加其月合朔去交度分,满会通去之,余则各其月望去交度分也。朔望去交分,如朔望合数以下,入交限数以上者,朔则交会,望则月蚀。

推合朔交会月蚀月在日道表里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下交会差率之数加之,倍会通去之,余不满会通者,纪首表,天正合朔月在表;纪首里,天正合朔月在里。满会通去之,表满在里,里满在表。

求次月,以通数加之,满会通去之,加里满在表,加表满在里。先交会后月蚀者,朔在表则望在表,朔在里则望在里。先月蚀后交会者,看蚀月朔在里则望在表,朔在表则望在里。交会月蚀如朔望合数以下,则前交后会;如入交限数以上,则前会后交。其前交后会近于限数者,则豫伺之;前会后交近于限数者,则后伺之。

求去交度术曰:其前交后会者,今去交度分如日法而一,所得则却去交度分也。其前会后交者,以去交度分减会通,余如日法而一,所得则前去交度也。余皆度分也。去交度十五以上,虽交不蚀也,十以下是蚀,十以上,亏蚀微少,光晷相及而已。亏之多少,以十五为法。

求日蚀亏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交后会者,亏蚀西南角起;先会后交者,亏蚀东南角起。其月在内道,先交后会者,亏蚀西北角起;先会后交者,亏蚀东北角起。亏蚀分多少,如上以十五为法。会交中者,蚀尽。月蚀在日之冲,亏角与上反也。

月行迟疾度 损益率 盈缩积分 月行分

一日十四度(十四分) 益二十六 盈初 二百八十

二日十四度(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积分一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 二百七十七

三日十四度(八分) 益二十 盈积分二十二万三千三百九十一 二百七十四

四日十四度(五分) 益十七 盈积分三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一 二百七十一

五日十四度(一分) 益十三 盈积分三十九万二千七百一十四 二百六十七

六日十三度(十四分) 益七 盈积分四十五万一千三百四十一 二百六十一

七日十三度(七分) 损 盈积分四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五十四

八日十三度(一分) 损六 盈积分四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四十八

九日十二度(十六分) 损十 盈积分四十五万五千九百 二百四十四

十日十二度(十三分) 损十三 盈积分四十一万零三百一十 二百四十一

十一日十二度(十一分)损十五 盈积分三十五万一千四百一十三 二百三十九

十二日十二度(八分) 损十八 盈积分二十八万二千六百五十八 二百三十六

十三日十二度(五分) 损二十一 盈积分二十万零五百九十六 二百三十三

十四日十二度(三分) 损二十三 盈积分十万四千八百五十七 二百三十一

十五日十二度(五分) 益二十一 缩初 二百三十三

十六日十二度(七分) 益十九 缩积分九万五千七百三十九 二百三十五

十七日十二度(九分) 益十七 缩积分十八万二千三百三十六 二百三十七

十八日十二度(十二分)益十四 缩积分二十五万九千八百六十三 二百四十

十九日十二度(十五分)益十一 缩积分三十二万三千六百八十九 二百四十三

二十日十二度(十八分)益八 缩积分三十七万三千八百三十八 二百四十六

二十一日十三度(三分)益四 缩积分四十一万零三百一十一 二百五十

二十二日十三度(七分)损 缩积分四十二万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四

二十三日十三度(十二分)损五 缩积分四十二万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九

二十四日十三度(十八分)损十一 缩积分四十万五千七百五十一 二百六十五

二十五日十四度(五分) 损十七 缩积分三十五万五千六百零二 二百七十一

二十六日十四度(十一分)损二十三缩积分二十七万八千零九十九 二百七十七

二十七日十四度(十二分)损二十四缩积分十七万三千二百四十二 二百七十八

周日十四度(十三分有小分六百二十六分)损二十五(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缩积分六万三千八百二十六 二百七十九

(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推合朔交会月蚀入迟疾历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下迟疾差率之数加之,以通周去之,余满日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历日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余四千四百五十。求望,加十四日,日余三千四百八十九。日余满日法成日,日满二十七去之。又除余如周日余,日余不足除者,减一日,加周虚。

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余: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以章岁减所入历月行分,余以除之,所得以盈减缩加本小余。加之满日法者,交会加时在后日;减之不足者,交会加时在前日。月蚀者,随定大小余为日加时。入历在周日者,以周日日余乘缩积分,为定积分。以损率乘入历日余,又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日度小分并之,以损定积分,余为后定积分。以章岁减周日月行分,余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度小分并之,以除后定积分,所得以加本小余,如上法。

推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数从子起,算外,则朔望加时所在辰也。有余不尽者四之,如日法而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余者三之,如日法而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满半法废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弱,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为一辰弱。以所在辰命之,则各得其少、太、半及强,弱也。其月蚀望在中节前后四日以还者,视限数;在中节前后五日以上者,视间限。定小余如间限、限数以下者,以算上为日。

斗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 牛八 女十二 虚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奎十六 娄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六 觜二 参九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张十八 翼十八 轸十七

南方百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 氏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东方七十五度

(表略)

右中节二十四气,如术求之,得冬至十一月中也。加之得次月节,加节得其月中。中星以日所在为正,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余,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不尽少,三之,如法为强;所得以减其节气昏明中星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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